(一)組隊
本賽項采用團體賽方式進行,每個參賽隊由 4 名選手(設場上隊長 1 名) 和 1-2 名指導教師組成。參賽隊伍為區域選拔賽中選拔出進入決賽的參賽隊 伍,每個學校參賽隊伍數量不能超過 1 支。指導教師須為本校專兼職教師。
(二)競賽項目要求
競賽項目采取任務書形式下達競賽要求,由 4 名選手合作完成競賽任務書給定的任務。競賽時間連續 2.5 小時,包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能力考核。 (三)抽簽工作加密裁判負責組織參賽隊伍抽簽,確定抽簽順序號。各參賽隊領隊現場抽簽,確定比賽工位。
(一)組隊
本賽項采用團體賽方式進行,每個參賽隊由 4 名選手(設場上隊長 1 名) 和 1-2 名指導教師組成。參賽隊伍為區域選拔賽中選拔出進入決賽的參賽隊 伍,每個學校參賽隊伍數量不能超過 1 支。指導教師須為本校專兼職教師。
(二)競賽項目要求
競賽項目采取任務書形式下達競賽要求,由 4 名選手合作完成競賽任務書給定的任務。競賽時間連續 2.5 小時,包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能力考核。 (三)抽簽工作加密裁判負責組織參賽隊伍抽簽,確定抽簽順序號。各參賽隊領隊現場抽簽,確定比賽工位。

(一)參賽選手報名
1.每支參賽隊由4名選手組成,配備1-2名指導教師。
2.參賽選手須為學校全日制在籍學生。
(二)熟悉場地
1.參賽選手應在競賽日程規定的時間熟悉競賽場地,選手可進入競賽場地及工位體驗。
2.參賽隊熟悉競賽場地后,認為所提供的設備、工具等不符合競賽規定或有異議時,參賽隊領隊必須在
2.5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,送交賽項執委會進行處理,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。
(三)檢錄與加密解密
1.檢錄:正式競賽前,參賽隊按領隊抽簽順序分批次參加檢錄,選手必須 攜帶身份證、學生證、參賽證(簡稱三證)。三證不全者原則上不能通過檢錄。
2.加密:通過檢錄的選手取得一次加密號牌,加密號由選手親自抽取,一 次加密裁判統計制表(簽字)連同參賽選手三證,當即裝入一次加密結果密封 袋中交保密室封存,一次加密號即參賽編號;然后選手用一次加密號換取二次 加密號牌,同樣由選手親自抽取,由二次加密裁判統計制表(簽字)連同選手 參賽編號,當即裝入二次加密結果密封袋中交保密室封存。二次加密號即工位號。
3.正式比賽開始前參賽隊確認設備及工具的完整性及安全性,如有異議及 時反饋至裁判,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檢查或調整。
4.解密:根據工位號評判成績后,經過一次解密、二次解密,確定參賽隊 對應的成績。
(四)正式比賽
1.選手憑二次加密號牌進入競賽場地。裁判在選手候賽時間內將競賽任務 書下發到各工位,參賽選手根據任務書要求,自行分工,合理計劃安排。
2.各參賽隊統一聽從裁判長發布競賽開始指令后正式開始競賽,合理利用 現場提供的所有條件完成競賽任務。
3.競賽時間為連續2.5小時。食品、飲水等由賽場統一提供,選手休息、飲 食或如廁時間均計算在競賽時間內。
4.競賽過程中,選手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,以確保參賽人身及設備安 全。選手因個人誤操作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設備故障時,裁判長有權終止該隊 競賽;如非選手個人因素出現設備故障而無法競賽,由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 裁決(調換到備份工位);如裁判長確定設備故障可由技術支持人員排除故障后 繼續競賽,將給參賽隊補足所耽誤的競賽時間。
5.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可提出設備、器件更換要求。更換的設備、器件 經裁判組檢測后,如為非人為損壞,經裁判長同意,給予補時,否則每次按規 定扣分。
6.參賽選手須在比賽工位上所指定的計算機文件夾內存儲比賽文檔。
7.參賽隊若提前結束競賽,應舉手向裁判員示意,競賽結束時間由現場裁 判記錄,參賽隊結束競賽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。
8.裁判長在競賽結束前15分鐘分別進行競賽剩余時間提醒,裁判長發布競 賽結束指令后所有參賽隊立即停止操作,做好工位清理(經裁判長確認給予補 時的參賽隊可順延至補時結束)。
9.參賽隊須按照程序提交競賽結果,現場裁判在競賽結果的規定位置做標 記,并與參賽隊一起簽字確認。
10.競賽期間參賽選手不得自行離場,不得攜帶手機及其它電子設備。
(五)成績評定
1. 競賽采用機考自動評分、人工評分結合的方式。
2.成績評定后,解密后的成績,由裁判長和監督組長共同簽字后,由專人送保密室封存。
(六)成績復核與公布
1.為保障成績評判的準確性,監督組將對賽項總成績排名前30%的所有參賽隊伍(選手)的成績進行復核;對其余成績進行抽檢復核,抽檢覆蓋率不得低 于15%。如發現成績錯誤以書面方式及時告知裁判長,由裁判長更正成績并簽字 確認。復核、抽檢錯誤率超過5%的,裁判組將對所有成績進行復核。
2.競賽成績經復核無誤后,由裁判長、監督人員審核簽字后確定。
(七)競賽紀律
1.所有有關專家和裁判將簽訂保密協議,嚴守保密紀律,不得私自透露賽題非公開部分的內容。
2.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、指導、幫助、影響參賽選手。
3.競賽過程中,除參加當場次競賽的選手、執行裁判員、現場工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外,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競賽現場,參賽人員競賽完畢應及時退出競賽現場。對不聽勸阻、無理取鬧者追究責任,并通報批評。
4.裁判員、仲裁組成員、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工作守則,經大賽組委會核實 后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分或取消其任職資格。
5.對違反競賽各種紀律的參賽選手及所在代表隊和單位,視情節輕重、后 果影響予以取消競賽評獎資格或通報批評。
1. GBT 30012-2013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范
2. GB_50490-2016 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范
3. DB12T 602-2015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規范
4. 城軌道交通運營技術規范-交通運輸部
5. DB11T647-2009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管理規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