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晨吊车:起重吊装“十不吊”划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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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吊装泛指用起重机举行吊装作业。简称起重吊装。
起重吊装“十不吊”划定:
1.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上面有人停顿或行走禁绝吊。
2. 起重指挥应由技能培训及格的专职职员担当,无指挥或信号不清禁绝吊。
3. 钢筋、型钢、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需系缚可靠,多点起吊。单头“千斤”或系缚不可靠禁绝吊。
4. 多孔板、积灰斗、手颠覆斗车不必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必卸甲禁绝吊。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禁绝双拼吊。
5. 吊砌块必需利用宁静牢靠的砌块夹具,吊砖必需利用砖笼,并堆放划一。木砖、预制埋件等零散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,叠放不齐禁绝吊。
6. 楼板、大梁等吊物上站人禁绝吊。
7. 埋上天面的板桩、井点管等以及粘连、附着的物件禁绝吊。
8. 多机作业,应包管所吊重物间隔不小于3米,在统一轨道上多机作业,无宁静步伐禁绝吊。
9. 六级以上强风区禁绝吊。
10. 斜拉重物或凌驾机器容许载荷禁绝吊。